
公告日期:2025-08-28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公司资产的经营效益,使其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并获取收益的行为。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新建企业资本金的投资(含增资)
2、原有企业、公司改制形成的投资
3、科技开发投资
4、对外收购、出售、兼并、股权交换
5、风险投资;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投资;环保、节能投资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 投资管理的范围
第五条 本公司投资管理的范围包括:投资项目的受理和申报;项目审查、评估与审批;编制公司投资管理、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调投资项目的筹资;监控和协调项目实施;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运营;考核评价投资项目、总结投资经验以及对投资的监控管理等。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原则
第六条 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的对外投资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四)公司的对外投资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五)必须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在同等投资收益的情况下,在选择投资项目时,要先公司内,后公司外。
(六)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作为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风险投资。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八条 经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通过后,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处理投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项目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
营性投资和合营、租赁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股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资产重组等投资项目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五章 投资项目的初选与分析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产业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有利于形成公司的支柱产业、骨干企业和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有预期的投资回报。
第十四条 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通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的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 投资项目的审批与决策
第十五条 对外投资的权限原则上集中在公司;子公司采取授权方式取得投资权限。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及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寻找、收集对外投资的信息和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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