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
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
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
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 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 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
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 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
知)并作出决议。
(三) 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
括:
1. 购买或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 赠与或受赠资产;
8. 债权或债务重组;
9.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
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为准;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