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
风险,健全和完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奥佳华
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
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指公司为管理外汇风险、价
格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
合的、以外汇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的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
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衍生
品的基础资产可以是汇率、利率、货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基础
资产的组合;可采用保证金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
交易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
经营为基础,以经营相关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
率风险为目的。
第六条 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且严格按
照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
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七条 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除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过程中应树立严肃的“风险中性”意识,遵循
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第九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金融衍生品交易账户,不
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十条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衍生品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
关的外汇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
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的衍生品与需管理的相关风
险敞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相关衍生品与相关
风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第十一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交易活动:
(一)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拟履行进出口合同中涉及的预期收付
汇进行套期保值;
(二)根据投资融资计划,对拟发生或已发生的外币投资或资产、
融资或负债、浮动利率计息负债的本息偿还进行套期保值;
(三)对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涉及外汇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套期
保值。
(四)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及子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应当明确说明
拟使用的衍生品合约的类别及其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明确两者是
否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以及如何运用选定的衍生品合约
对相关风险敞口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当对套期保值预计可实现的
效果进行说明,包括持续评估是否达到套期保值效果的计划举措。
第十三条 公司及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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