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公司设职工董事 1 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2 名,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包括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全体董事。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九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5 日
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非直接送达的,董事会办公室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如遇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董事会办公室可以随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口头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3)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董事会办公室在会前应提供足够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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