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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8:39:10 股吧网页版
北玻股份: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7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明确内审部门的责任,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审计监察室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内审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监察室向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监察室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八条 内审部门应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内审部门负责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得担任审计监察室负责人。
第九条 审计监察室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监察室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监察室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审计监察室与会计师事务所、政府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五)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二条 内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审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三条 审计监察室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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