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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8:39:09 股吧网页版
北玻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1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各分支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及各子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各分公司等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下列事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相关的信息:

(一)拟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参股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会议日期)的通知及作出的决议。

(三)公司和各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的如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括在报告事项之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13.发生影响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可能对上市公司公共舆情产生重要影响的事件。

上述事项中,第 3 项或第 4 项交易发生前,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当提前报告;其余事项
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各分、子公司也应当提前报告,并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对外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条第(三)款第 2 项至第 4 项以外相反的交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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