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6 00:52:13 股吧网页版
北玻股份: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相应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在使用募集资金期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以支付相应款项。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70 号),公司本次向 14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3,398,692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7.52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 6,320,754.7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3,679,242.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出具了《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4ZZAA3B0076)。募集资金已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二、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在使用募集资金期间,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以支付相应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定期抄送保荐代表人;

(三)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保证金,并以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募投项目款项之后,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代表人;

(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以该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并用于支付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工程等款项;

(五)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到期后,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保证金利息将转到募集资金专户中;

(六)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注销前,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七)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代表人的调查。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