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8 17:10:13 股吧网页版
朗姿股份:朗姿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18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9:15至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1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申东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84 人,代表股份 245,391,59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6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241,448,1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7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2人,代表股份 3,94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2 人,代表股份 3,943,4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2 人,代表股份 3,94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1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列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277,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85%;
反对 2,02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37%;弃权9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889%;反对 2,02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1.2553%;弃权 9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58%。

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283,7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10%;
反对 2,0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11%;弃权9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487%;反对 2,0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1.0955%;弃权 9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5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雷娜、李松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