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2023年修订)》)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基于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的需要,拟新增“照明器具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经营范围。
结合上述变动情况,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统一修订。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工作,《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变更/备案的内容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通过。
二、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2023 年修订)》《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有的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同时新增制定相应制度。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03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是
04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是
05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是
0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是
07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08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修订 是
0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是
10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1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2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修订 是
13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 是
14 《分红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6 《总经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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