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 年 8 月)
根据《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基于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的需要,拟新增“照明器具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经营范围,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股东大会”名称修改为“股东会”;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的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按《公司法(2023年修订)》要求新增职工代表董事;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章节条款。本次章程的修订严格按照《公司法(2023 年修订)》及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进行,各章节及条款变动较大,具体详见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 第一条为维护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订本章程。 制定本章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
司事务的董事。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其变更
方法按照本章程关于董事长产生及变更的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关规定执行。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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