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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9:42:18 股吧网页版
捷顺科技:《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母公司系指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系指公司投资控股或实质控股的公司;公司系指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含所属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母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母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母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母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母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母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母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六条 母公司总经理代表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力。包括:

(一)董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董事长候选人、监事会主席候选人的提名权;

(二)股东会其他审议事项的决定权。

但总经理行使上述职权时应获得董事长的书面授权,公司委派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法律法规、子公司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

(二)督促子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出席子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母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所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母公司报告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母公司交办的或依照法律法规应执行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子公司《章程》或《合资合同》产生,但上述人员的提名应征得母公司总经理的书面同意。
第二章 子公司的治理及日常运营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

第九条 各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除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母公司的规定和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母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协调和总体平衡,以确保母公司总目标的实现及稳定、高效的发展。

第十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根据母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全面预算报告,以总括反映各该公司年度的经营收入、成本、盈利及现金流量等情况,并以此为依据作为对年度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控制的标准,定期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考核,以确保母公司总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 子公司对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需按母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第十二条 未完成必经审批程序的重大事项,总经理、公司派出的出席子公司股东会的代表、派出董事必须在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上说明,要求延期审核,或在相关决议中注明:该事项须经母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母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经济业务,应按市场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以及母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内容每年签订经济合同。对交易中涉及的结算价格要在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双方不能因为存在母子公司的关系而要求某一方作出减让或提高结算价格。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母公司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母公司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按照《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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