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 5 号捷顺科技中心 A 座 2306 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名。会议由董事长唐健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中的财务信息部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经营
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基于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的需要,拟新增“照明器具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经营范围,同时根据《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股东大会”名称修改为“股东会”;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的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按《公司法(2023年修订)》要求新增职工代表董事;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章节及条款。本次章程的修订严格按照《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进行,各章
节及条款变动较大,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工作,《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变更/备案的内容为准。
公司现任监事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后,其持股管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监管规则的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2023 年修订)》《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有的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同时新增制定相应制度。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制度修订、制定进行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3.01、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3.02、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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