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5-037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大连电瓷”)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规划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事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 2025 年 1-6 月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6,580,654.61 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1,010,299,064.86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485,341,802.64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485,341,802.64 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响应增加分红频次的政策要求和导向,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运营及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 2025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整体财务状况,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截止2025 年6 月 30 日总股本 439,073,22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持有4,279,400股股份数量后的434,793,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1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4,782,732.02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届时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该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制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业务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本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目前现金流充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现有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所需的资金支持。
2、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及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规划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事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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