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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16:15:15 股吧网页版
以岭药业: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4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合并
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68,535,024.73 元,母公司报表实
现净利润为 430,517,933.00 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5,948,894,667.24 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5,490,915,620.83 元。按照母公司
与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数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可供分配利润为
5,490,915,620.83 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结合公司股本现状、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
素,公司董事会提议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总股
本 1,670,705,3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
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01,211,612.80 元(含税)。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资本开支计划、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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