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 年 8 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实际,拟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订:
序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内容
号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1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本章程。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2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公司系在原浙江世纪华通车业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 公司系在原浙江世纪华通车业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发起设
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80477634Q。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80477634Q。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 66 号。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 66 号 5 幢。
3 邮政编码:312300 邮政编码:312300
第八条 总经理(本公司称“总裁”,下同)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4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
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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