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资源,加强成本费用管理,合理分配各方收益,依法实施财务监督,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按独立核算的原则,设置和健全财务会计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财会人员,并按岗位责任制从事财会工作。
第六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岗位,财务总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各项工作。财务总监由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公司设财务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会计核算、财务分析等事项,为公司营运提供财务支持。财务管理中心总监为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财务管理中心根据业务需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专业知识和资质的财务会计人员。财务管理中心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员不得兼管其他岗位工作。
第九条 财务管理中心对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财务部门给予管理、指导和尽职监督,有权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予以推荐,给予岗位任免意见。
第十条 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岗位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如实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对于违反财经法规和公司制度的事项必须严厉拒绝,并及时逐级向上报告,必要时提交董事会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人员应保守公司财务及商业秘密,除按相关规定和公司审批程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财务信息。
第三章 主要会计政策
第十二条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
(一)执行的会计准则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期间
公司会计期间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
(五)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除为购建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外,其他汇兑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
折算,股东权益项目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境外经营的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境外经营的现金流量项目,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六)现金等价物的确认标准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七)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
(1)分类和计量
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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