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系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份
且拥有实际控制权,或持股比例虽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企业。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通过的各项决策及管理制度适用于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当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四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同时,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负有指导、监督的义务。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在上市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代表可代表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包括:
(一)控股子公司董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董事长候选人、监事会主席候选人的提名权;
(二)控股子公司股东会其他审议事项的决定权。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总裁(总经理)的候选人,由公司董事长/总裁或授权代表提名产生。控股子公司除负责人/总裁(总经理)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可由公司董事长/总裁或授权代表提名产生,也可由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总裁(总经理)提名产生,任免前应征得公司董事长、总裁的同意。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的各项制度规范和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
第十条 各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等经济活动,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当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总体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协调和总体平衡,以确保公司总目标的实现及稳定、健康快速的发展。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会议通知和议案需由控股子公司总裁(总经理)在会议召开前 3 日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并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确认是否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据相关规定确定和判断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形成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应当在该会议结束后 1 日内由相关代表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第十三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提供有关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十四条 公司应结合发展战略和控股子公司经营实际,适时对控股子公司实施考核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控股子公司按适当比例进行分摊。
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将发生财务资助、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时,不管金额大小均必须上报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待批准或履行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除上述情形外,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应按照各控股子公司章程及其制度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投资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应当在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做出决议日起30 天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收购兼并的子公司,应当在完成交割之日起 30 天内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变更登记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变更、股东出资变更、法人及董监高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等工商变更登记,上述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备案。涉及修改公司章程,需事先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报送审核,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编制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业绩目标、考核标准、奖金预算和分配预案等),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总裁办公会和相关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经营计划应在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核批准后实施。控股子公司经营计划(根据各自的经营情况分别适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下期主要经营目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净利润、税前考核利润、费用和成本控制、关键业务指标等);
(二) 下期主要工作安排;
(三) 公司要求说明或者控股子公司认为有必要列明的计划。
第十九条 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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