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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9 19:55:09 股吧网页版
ST华通:关于定向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ST 华通 公告编号:2025-038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定向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且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
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并注销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公司将以总价人民币 1.00 元定向回购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上虞熠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名“上海熠趣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上虞吉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名“上海吉虞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补偿义务人”)合计应补偿股份 126,627,700 股并注销,完成补偿义务。定向回购补偿股份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0%。

本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
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三、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与方式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

(1)申报债权登记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 58 号1 号楼

(2)申报时间:2025 年 6 月 20 日至 2025 年 8 月 3 日 10:00-12:00,14:
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电话:021-50818086

(5)邮箱:sjhuatong@sjhuatong.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及回购股份的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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