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8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规范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章程中确定的属于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可设副总经理若干人。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企业、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
(二)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道德素养;
(三)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知人善任,密切联系群众,具有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
(五)不因身体原因干扰、影响其任职工作。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公司章程和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务合同执行。
第十一条 董事会无正当理由,应于收到总经理辞职报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予正式批复。
第十二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三条 总经理离任原则上应进行离职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为年度报告的编制提交业务报告或在股东会上作公司业务报告;
(三)拟定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实现计划、方案的主要措施;
(四)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内部改革方案;
(七)拟订公司有关基本管理制度;
(八)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九)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十)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中层管理人员,并根据其工作业绩,拟定对他们的奖惩方案;
(十一)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十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有权决定公司对外捐赠额度不超过一亿;
(十三)审批未达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前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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