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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7 19:59:07 股吧网页版
领益智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8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确保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包括: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职期间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章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人员组成:

(一)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二)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及其工作小组成员人选,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四)公司证券部负责协助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及会务管理。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就下列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工作程序:

(一)公司证券部负责做好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1、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2、由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经公司证券部向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3、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报公司证券部;

4、由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经公司证券部提报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备案。

(二)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根据公司证券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八条 议事规则:

(一)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二)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会过半数通过。

(三)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证券部相关人员可列席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五)如有必要,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六)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七)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证券部保存。

(八)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九)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十条 人员组成:

(一)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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