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8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熟悉和进一步了解。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以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健全并完善公司治理。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三)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
(四)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涉及商业机密、行业机密和国家机密的除外);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六)企业文化建设;
(七)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九)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十)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召开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
(四)广告、媒体、报刊和其他宣传资料;
(五)电话咨询、传真咨询、邮件咨询及互动易咨询;
(六)现场参观、投资者教育基地、接待来访、座谈交流或一对一沟通;
(七)媒体采访与报道;
(八)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和路演;
(九)其他合法有效的方式。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
第十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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