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7 19:59:06 股吧网页版
领益智造: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8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督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五)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应当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可以兼职,但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兼任的职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务除外。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实务等;

(九)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七条 公司应当于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细则第四条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送下列资料: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