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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8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审计部与人员的配置...... 1
第三章 审计部主要职责与权限...... 2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3
第五章 附则......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盛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
督管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内部审计管理规定以及
《北京盛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
会计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财务收支、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三条 本制度是对审计部与人员的配置、审计部主要职责和权限及内部审
计工作程序等方面所作的规定。

第二章 审计部与人员的配置

第四条 审计部的设置

公司应当设置审计部并配置专职审计人员,且专职审计人员应不少于三人。审计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的配置

1.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审计专业或相关专业知识,能够按照审计准则,进行实际的操作;具备职业道德,能够保障依法审计、客观公正、保守秘密、不滥用职权,为公司提供经营决策的科学依据。

2.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六条 对审计部的工作保障

1.董事会或公司负责人应当保障审计部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公司内部各职能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积极配
合内部审计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认真履行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2.对于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行为,公司应及时予以纠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受打击报复的内部审计人员有权直接向董事会或公司负责人报告相关情况。

3.公司应当保障审计部必需的审计工作经费,保障内部审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后续教育。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及注意事项

1.审计部应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

2.审计部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其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承担责任。

3.为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对于未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漏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审计部主要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审计部主要职责

1.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2.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3.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4.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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