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盛通股份
股票代码:002599
信息披露义务人:栗延秋
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 18 号
一致行动人(一)
姓名:贾子裕
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 18 号
一致行动人(二)
姓名:贾子成
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 18 号
一致行动人(三)
姓名:易米基金元盛一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 450 号 9 幢 320 室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5 年 7 月 16 日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5
第三节 持股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公司、上市公司、盛 指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通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栗延秋
信息披露人及其一致 指 指栗延秋、贾子裕、贾子成、易米基金元盛一号
行动人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易米基金元盛一号 指 易米基金元盛一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
本报告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或取整原因。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姓名:栗延秋
性别:女
国籍:中国
2、姓名:贾子裕
性别:女
国籍:中国
3、姓名:贾子成
性别:男
国籍:中国
4、企业名称:易米基金元盛一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易米基金元盛一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450号9幢320室
以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栗延秋为贾子裕、贾子成之母,三人均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本变化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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