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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8 18:41:12 股吧网页版
金禾实业: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2025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9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决策
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维护股份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应根据股东会的决议,
负责对股份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决策,总经理负责主持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 总经理应于每年1季度拟定股份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报董事会审核批准。董事会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四条 公司运用资产进行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以下统称“交易”)应经总经理办公会充分讨论通过后,报董事长批准实施;如超过董事长权限,应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如超过董事会权限,应报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

第五条 股份公司发生如下交易的,由董事会批准:

(一)公司发生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股份公司发生交易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股份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

(三)股份公司发生交易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达到股份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

(四)股份公司发生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达到股份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

(五)股份公司发生交易产生的利润达到股份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的,且绝对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

第六条 公司发生如下交易的,由股东会批准:

(一)公司发生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达到股份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0%以上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公司发生交易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股份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

(三)公司发生交易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股份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四)公司发生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股份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

(五)公司发生交易产生的利润占股份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除应当披露并依法进行审计或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批准权限:

(一)股份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单笔担保额超过股份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股份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股份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股份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5、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股份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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