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和风险控制,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明确审计部和人员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者人员,对公司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以及控股子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同时应为内审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和各项安全保护措施。
第五条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对
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七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
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
行内部审计业务。
第三章 审计部的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评估其执行的效果和
效率,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审计部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年度工作计
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查计划,要求内部各部门、控股子公司,积极配合审计部的检查监督,必要时可以要求其定期进行自查。
第十一条 审计部每季度应当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
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
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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