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5-042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订本章程。 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
司事务的董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新增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条 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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