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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8 18:41:09 股吧网页版
金禾实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9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其他人员是指各事业部总经理、各子(分)公司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为委员
会的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由薪酬与考核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工作组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以下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配工作的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及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董事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天
书面通知全体委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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