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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8 18:41:08 股吧网页版
金禾实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9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可以审议终止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战略委员会人数不足时,需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发展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发展部负责战略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案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发展部组织初审,签发立项建议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就协议、合同、章程等进行洽谈并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它法定文件,上报战略发展部;

(四)由战略发展部组织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发展部的提案召集相应评审会议进行讨论,
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发展部。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每年根据实际需要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发展部成员可以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知的内容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
关规定、《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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