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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8 18:41:08 股吧网页版
金禾实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9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规范、诚信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实、准确、
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
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八条 公司应当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
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联系电话,当网址或者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
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条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
沟通,同时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
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提供网络投
票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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