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 八菱 公告编号:2025-067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关于桂林恐龙谷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恐龙谷公司)、贺立德、覃晓梅、北京大风文化艺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风公司)诉印象恐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象恐龙公司)及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基本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
2024 年 2 月 7 日、2024 年 5 月 9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2025 年 8 月 7 日披露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存款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2024-023、2025-034、2025-06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印象恐龙公司收到原告方重新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原告方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再次进行了变更,涉案金额由原来的 17,973 万元减至 14,341万元。原告方变更诉讼请求后的主要内容为:
请求判令印象恐龙公司支付恐龙谷公司、贺立德、覃晓梅违约金 4,780 万元;请求判令印象恐龙公司支付大风公司预期利益损失 3,240 万元;请求判令印象恐龙公司支付恐龙谷公司额外增加的建设成本、装修费、消防设计费、方案鉴定费、评审费、施工费等共计 6,246 万元;请求判令印象恐龙公司支付原告方律师费 75万元。以上各项金额合计 14,341 万元。请求判令公司对印象恐龙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外,公司及控股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后,一审法院目前尚未作出判决或裁定,故公司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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