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 八菱 公告编号:2025-063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南
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通过公司官网(www.baling.com.cn)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4 日—2025 年 8 月 2 日,公示期 10 天。
现公示期已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担任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经核查,《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1 月
23日--2025 年7 月 23 日期间)共有11 名拟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其中,2 名拟激励对象在 2025 年 7 月 22 日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虽然股票
交易数额不大,但考虑到该交易行为发生在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敏感期内,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考虑,该 2 名拟激励对象均自愿放弃了本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并承诺配合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其余 9 名拟激励对象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发生在公司开始筹划本激励计划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此之外,其余激励对象及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除上述第(二)部分所述的自愿放弃权益的拟激励对象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除上述自愿放弃权益的拟激励对象外,其他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亦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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