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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1 19:46:10 股吧网页版
ST八菱: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2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指引第 5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制度的规定,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上述定义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信息披露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为前述主体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

本制度所称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前款规定的除公司外的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续性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
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
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或者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
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或者重大信息)。

公司应当协助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信息披露应遵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具体要求如
下:

(一)真实,是指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
(二)准确,是指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客观,使用事实描述性的语言,语言和文字明确、贴切,简洁明了、逻辑清晰、语言浅白、易于理解,不得含有宣传、广告、诋毁、恭维等性质的内容,不得有误导性陈述。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三)完整,是指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内容完整,充分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信息,揭示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不得选择性披露部分信息,不得有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文件材料应当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

(四)及时,是指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不得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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