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2025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完善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定期或者不定期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会议,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 公司对会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制的管理模式,各子公司无权任免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即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由董事会决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
公司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设会计机构负责人(即财务经理)一名,由财务负责人推荐并经
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聘任,执行公司制定的相关人事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 薪,不得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亲属关 系。
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需满足《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较强的领导组织能力,维护公司、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
(二)具有 5 年以上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经验,金融、经济或财务会计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三)熟悉国家财经、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财务核算及管理、金融、财政税务等方面知识,精通企业会计准则,具备上市公司相应岗位的工作能力;
(四)擅长财务分析和资本运营,熟悉资本市场和金融机构,精通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五)具备较强的业务敏感性和良好的判断决策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九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如下:
(一)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 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维护公司、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
(二)从事会计工作 5 年以上,并具有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重要方面的财
务工作 3 年以上的经历,具有会计师资格或者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管理能 力;
(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掌握 财务核算及管理、金融、证券等方面知识,精通营运分析、成本控制及成本核算, 具备上市公司相应岗位的工作能力;
(四)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专业判断能力和财务分析能力,精通会计核算并能统筹全局核算工作。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或会计机构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构成亲属关系;
(三)曾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者;
(四)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者;
(五)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者;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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