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切实保障中小股东选举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或者变更 2 名及以上董事的议案。仅选举
一名董事的,以单项提案提出,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 2 名及以上董事时所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其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并将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予以特别说明。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指非职工代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
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其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得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二)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三)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提名并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第十条 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及时向公司提
供其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的书面说明和相关材料,并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条件,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十一条 董事候选人简历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是否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三)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五)是否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六)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应当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就被提名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是否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等内容进行审慎核实,并就核实结果作出声明与承诺,并在声明与承诺中承诺被提名人与其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情形。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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