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
动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以货币资金、
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流动性强、可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委托理财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的其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经济组织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合作开发项目;
3.公司出资控股或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或经济组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四条 对外投资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五)必须注重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是指公司能够控制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或者其他主体。此处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
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或决策者,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专门议事机
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
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第九条 公司各子公司、业务部门等有关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承办单位,具
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对被投单位(若适用)情况进行调查或实地考察、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实施完成后的评价工作。 对外投资项目如有涉及其他者的,公司应当根据需要对其他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
对于重大对外投资项目可单独聘请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协助开展尽职调查。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
定后,由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做好对外投资的收益管理,投资收益应及时返回公司账户;及时掌握各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投资风险、投资回收等进行评价考核并及时向董事长、总经理汇报。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筹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对投资
项目进行审议;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与监管部门、股东、法律顾问、中介机构的联络、沟通;配合投资评审小组对投资项目进行评审;负责或监督投资项目的工商登记等。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职权。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