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1 19:46:10 股吧网页版
ST八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津贴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2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津贴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依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客观反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付出的劳动、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切实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各项职责,确保公司规范高效运行,公司给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一定数额的津贴。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包括:

(一)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津贴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水平综合考虑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责任等因素,同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

公司设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津贴标准如下: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10.8 万元/年(税前);

(二)高级管理人员津贴为人民币 7.2 万元/年(税前)。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上述两项及以上职务的,仅发放最高额的一项津贴。

第五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除按本制度第四条规定获得津贴外,仍按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考核发放薪酬。公司董事长的薪酬可按总经理实际薪酬的120%发放。

第七条 在任期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因作出违法、违规的决议,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议,而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经济处罚或者谴责,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负责承担。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勤勉诚信的原则,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公司章程》及制度,不得无故缺席董事会及其他应出席的有关会议,努力提高公司的经营水平和治理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九条 任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原因辞职或非本人原因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该津贴数额。

第十条 本制度中所提及的津贴总额中不包括董事履行职责、聘请咨询机构进行调查研究的费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参加会议期间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公司实报实销,进入公司成本。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原《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管理制度(2023 年修订)》同时废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