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4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斯陈锋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计划推出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因全体监事会成员都属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关联监事,全体监事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因全体监事会成员都属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关联监事,全体监事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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