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页码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9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5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36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8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43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4
第十章 修改章程 ......48
第十一章 附则 ......49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章程指引》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第一条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章程指引》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由高文班、高进华、密守洪、井沛花、高斌、高文靠、高英和高文
安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将原华丰化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立而成。
公司在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371300706066335J。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章程指引》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50 万股,于 2011 年 第三条
6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章程指引》
中文全称: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英文全称:STANLEYAGRICULTURE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 《章程指引》
经营场所: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 225 省道与朝阳街交汇处东北侧 第五条
邮政编码:2767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51,891,980 元。 《章程指引》
第六条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指引》
第七条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章程指引》
第八条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方式与董事长相同。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章程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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