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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20:15:15 股吧网页版
奥拓电子:董事长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长与经营班子之间的职责分工、过渡衔接、协调配合,使董事长更好地履行公司在中长期战略管理、风险管控、团队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管理职责,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和任职程序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由公司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丰富的市场经济知识,具备正确分析判断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发展趋势的能力;

(二)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善于协调董事会内部、董事与股东、董事与总裁之间的关系;

(三)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和国家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四)能全面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能够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六)熟悉并遵守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法规及规章。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长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应由董事会重新选举。

第三章 董事长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主持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

(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1、负责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进行动态管理。提出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发
展战略的建议稿,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发展规划及发展战略进行分解、落实、监督实施以及动态修正;

2、定期与公司总裁进行沟通交流,听取经营状况报告,找出公司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并协商改进措施和方法;

3、定期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发现经营中存在的隐患及潜在风险;

4、针对公司发展战略、风险隐患、重大交易等事项进行决策,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及时向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报告、沟通;

5、针对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在明确界定分工、职责以及衔接配合的前提下,可以直接参与推动整改、改革或持续改进;

6、对公司投资的企业(独资、合资、参股)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发展规划、战略以及战略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推动;

7、对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担保等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推动;

8、对公司的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督导推动;

9、每月召开董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公司战略目标达成及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五)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人事任免;

1、提请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总裁、董事会秘书等。负责组织对公司总裁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考核;

2、对总裁提名的经营班子组成人选向董事会提出任免的建议或意见;

3、批准由总裁提名的公司总裁助理、总监、财务部经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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