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裁的工作权限和程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裁,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总裁的权限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视工作需要设置副总裁若干名。总裁由董事长提名,副总裁由总裁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副总裁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总裁负责,协助总裁工作;
(二)副总裁作为总裁的助手,受总裁的委托分管公司部门的工作,对总裁负责并在职权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三)总裁不在时,副总裁受总裁的委托代行使总裁的职权。
第四章 总裁工作机构和工作程序
第七条 总裁工作机构:
公司根据其自身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立总裁办公室。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范围另行制定。
第八条 公司建立总裁办公会议制度。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九条 总裁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总裁助理人员组成。根据需要也可通知部门负责人和属下公司负责人参加。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有权列席总裁办公会议。
第十条 总裁办公会议例会每月召开一次。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裁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总裁认为必要时;
(三)全体副总裁联名提议时。
第十二条 董事长、副总裁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签署书面提议,提请总裁召集临时会议,并提出会议议题;
(二)总裁必须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会议;
(三)总裁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总裁代其召集临时会议;总裁
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会议。
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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