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 2
第三章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6
第四章 会计核算 ...... 43
第五章 货币资金管理 ...... 48
第六章 往来账款管理 ...... 51
第七章 存货管理 ...... 53
第八章 产品成本核算 ...... 55
第九章 成本费用管理 ...... 58
第十章 费用报销管理 ...... 60
第十一章 固定资产管理 ...... 63
第十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 ...... 66
第十三章 会计人员交接 ...... 68
第十四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 ...... 70
第十五章 发票管理 ...... 71
第十六章 分公司、子公司管理 ...... 74
第十七章 附则 ...... 7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会计和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除特别说明外,本制度所称“公司”的范围包括母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以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控股子公司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统称“子公司”。
三、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各子公司遵照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和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基础财务工作制度。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一、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
二、公司的事业部及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
三、公司对所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实行财务垂直管理,分支机构、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总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委派和调遣,直接对总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各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法定财务报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五、公司设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一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主要职责和权限见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六、财务部门经理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包括:
(一)在财务总监领导下,负责主持本部门的全面工作,组织并督促部门人员全面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协调公司内部各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关系,加强与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并与其建立良好关系,及时掌握各种信息,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三)负责组织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具体的会计核算办法的拟订、修改、补充和实施。
(四)组织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及时提供准确的财务报表、监督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开展对财务计划完成情况的评价和分析工作,提出财务方面的专业意见,为公司内部考核提供可靠财务资料。
(五)负责对公司财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理配置财务人员。
(六)负责组织公司的成本管理工作。进行成本预测、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盈利水平,确保公司利润指标的完成。
(七)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财务稽核制度,监督其执行情况。
(八)负责组织编制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公司财务情况。
(九)参与公司重大的技术改造项目、购销合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并对其资金来源和经济效益情况提出建议。
(十)负责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的管理。
(十一)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组织公司的纳税事项,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关系,按照国家税务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做好税务筹划。
(十三)根据年度财务预算,组织编制融资方案,组织公司资金筹集、回收、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保障公司项目开发和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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