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20:13:54 股吧网页版
奥拓电子:战略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管理工作,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证各业务单位与公司战略方向和目标的一致性,指导各级战略管理单位和部门规范开展战略管理工作,提高战略管理水平,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2 号-发展战略》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战略,是指公司在对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的长远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

第三条 公司制定与实施战略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缺乏明确的战略或战略实施不到位,可能导致企业盲目发展,难以形成竞争优势,丧失发展机遇和动力;

(二)战略过于激进,脱离企业实际能力或偏离主业,可能导致企业过度扩张,甚至经营失败;

(三)战略因主观原因频繁变动,可能导致资源浪费,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和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业务单位及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 战略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的战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六条 公司战略管理机构包括: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战略管理工作组和各业务单位。公司战略管理组织体系是自上而下的垂直型四级组织体系:董事会是战略决策层,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决策支持层,战略管理工作组是组织管理层,各业务单位是实施执行层。

第七条 董事会负责明确提出公司的使命和愿景,确定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确定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审批和签发公司战略规划。

第八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等工作。

第九条 战略管理工作组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战略管理日常工作。战略管理工作组的工作机构是公司战略部门,在战略管理工作组的领导下执行具体工作。战略管理工作组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编制战略管理流程、讨论战略管理方法、完善相关制度;

(二)负责组织编制公司战略规划;

(三)负责监控与分析公司战略执行和完成情况;

(四)负责组织公司战略信息情报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重大战略决策的研究与咨询。

第十条 各业务单位依据公司战略举措,执行公司战略规划,定期反馈战略规划执行情况,完成战略规划分解目标。

第三章 战略规划的编制

第十一条 战略规划是公司为谋求长远生存与发展所做出的具有全局性、方向性、长期性的资源统筹规划与行动的系统安排,其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公司使命、描绘发展愿景、确定中长期发展目标、选择战略路径与行动策略、优化配置组织资源、统筹推动战略方案执行等。

第十二条 公司战略规划由战略管理工作组负责组织编制,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织评审,最后提交董事会审批。董事会应严格审议公司战略规划,重点关注其全局性、长期性和可行性。董事会在审议公司战略规划时如果发现重大问题,应当责成战略委员会对方案作出调整。公司战略规划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战略规划应当明确发展的阶段性和发展程度,确定每个发展阶段的具体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路径,具体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公司战略环境分析:对公司内外部环境、现有核心业务的市场前景、经营状况、核心竞争力进行系统分析和评价;

(二)公司发展目标:提出未来公司发展目标及关键财务指标,明确现有核心业务和培育业务的战略定位、发展策略等;

(三)核心业务发展规划:制定公司核心业务的发展战略,明确业务盈利模式、业务发展目标及业务经营关键指标等;

(四)未来资源投入: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目标,估算人、财、物等资源的投入,以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开展。

第四章 战略规划的实施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战略规划,确定每个发展阶段的具体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路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全面预算,将年度目标分解、落实。同时完善战略管理制度,确保战略规划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 战略管理工作组负责组织战略规划的宣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