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8 19:02:08 股吧网页版
双星新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4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8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双星大道 88 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培服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65名,代表股份472,466,1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17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60,940,2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17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525,9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5%。

公司董事、鉴证律师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471,453,319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905,36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107,500 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513,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12%;反对90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5%;弃权10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3%。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482,744,453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1,024,696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223,000 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278,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75%;反对 1,024,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890%;弃权 2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5%。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精诚磐明律师事务所王春杰律师、杨爱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精诚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