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2 18:16:11 股吧网页版
双星新材: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0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将 2022 年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拟注销股份数量:本次变更用途并注销的股份共计 6,106,1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53%。

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且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存续时间即将期满三年,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6,106,100 股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按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回购股份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8)。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106,100 股,占公司回购完成时总股本的 0.53%,最高成交价为 19.28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99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100.61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53)。

截至目前,公司暂未使用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自身价值的认可,为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响应政策号召,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回报投资者能力,提振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和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等因素综合考量,公司拟对上述已回购股份之用途进行变更。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的 6,106,100 股,拟由原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份将由 1,147,428,712股变更为 1,141,322,612 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4,565,878 22.19 254,565,878 22.30

无限售条件股份 892,862,834 77.81 -6,106,100 886,756,734 77.70

股份总数 1,147,428,712 100 -6,106,100 1,141,322,612 1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本次 6,106,100 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147,428,712 股变更为
1,141,322,612 股。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部分回购股份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有利于提升每股收益水平,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和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亦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