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经2025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刻制
与领用、保管、使用、废止与销毁,促进印章管理标准化、流程化,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分、子公司及各部门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分、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财务印鉴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董事会印章、部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含电子章)。
第四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适用于公司上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文件,公司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必须使用法人章的各类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三)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使用的个人名章,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他财务凭证等。
(四)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及分、子公司名义签订的需要使用合同专用章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五)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函件等。
(六)部门章:原则上不鼓励刻制部门章,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刻制,须按规定完成印章刻制及管理人申请,相关印章仅适用于公司部门内部管理或项目性管理工作需要的相关文件,除有明确规定外,对公司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七)电子印章:法人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可采用电子印章,并用于签署电子文件,其效力同实体印章。
(八)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根据审批权限确定适用范围。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
第五条 公司印章的制发必须合法进行,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应经规定的审
批程序。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严禁在非法定机构刻制印章。
第六条 公司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董事会印章由董事会秘书提出申请,董事长审批后安排刻制。
(二)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中心提出申请,经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安排刻制。
(三)公司财务印鉴专用章由计划财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安排刻制。
(四)其他印章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安排刻制。
第七条 公司应指派专人至印章刻制单位领取印章,并将新刻制印章移交给
印章刻制申请部门。印章刻制申请部门接收印章时,应进行戳记留样,印章领取人与接收人应做好印章领用登记并签字确认。
第八条 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的式样、规格须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统一到公安机关核准的单位印制,公司印章的刻制应按规定经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章 印章保管
第九条 公司印章保管应建立“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制度。除授权外,原
则上负责审批印章使用申请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
公司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其中,董事会印章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中心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印鉴专用章由计划财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其他印章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公司行政中心建立印章专管人员档案,对印章保管人员进行登记管理。
第十条 印章保管人员应按照印章保管要求管理印章,拒绝违反制度使用印
章的要求,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使用规范,若不慎遗失、损毁、被盗,应迅速向行政中心报告,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
第十一条 印章保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应由印章
保管部门负责人另行指定专人代管并做好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
第十三条 印章管理情况须作为印章管理人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
管理人须办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 印章使用
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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