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经2025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实施的、旨在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过程。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执行,对发现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可责令公司进行整改。
公司经理层负责经营环节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全面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公司部门和单位制定、实施各专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
第四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以下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 公司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和股东会等机构合法运作
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七条 公司应明确界定各分、子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目标、职责和
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设立完善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
第八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应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
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上述控制活动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包括关联交易的控制政策及程序。
第九条 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
东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的,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
第十条 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占用或者支配。
第十一条 公司应依据所处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建立完善印章使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担保管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专门管理制度。公司应重点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相应控制政策和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
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制定并不断完善公司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政策,确保信息能够准确传递,确保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门及时了解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 公司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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