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经2025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
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的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六)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七)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八)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九)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二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二十一)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二十二)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
(二十三)公司定期报告和业绩快报;
(二十四)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二十五)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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