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经2025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允地处理会计事项,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各控股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司计划财务中心备案。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与人员
第三条 财会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
(一)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二)公司设立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董事会按规定的任职条件聘用或解聘。
(三)公司设置计划财务中心,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计划财务中心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计划财务中心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计划财务中心应建立岗位责任制,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
(四)计划财务中心总监是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五)公司有权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予以任免,并依照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下属控股公司除财务负责人以外的财务人员按照其内部规定聘用和解聘。
第四条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熟悉本单位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守公司秘密,按规定提供会计信息。
第五条 账簿设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使用会计科目、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
第六条 会计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章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第七条 会计年度:公司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从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
止。
第八条 记账本位币:根据各公司所处主要经济环境确定记账本位币,在中国大陆成立的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在海外地区成立的公司以当地币种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经济业务发生时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第十条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
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第十一条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十二条 金融资产的确认、计量和转移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
(一)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确认条件: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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