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管理,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及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
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 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计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类:
(一)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
(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但不包括公司短
期理财业务制度规定的短期理财业务范畴(含保本型委托理财)。
(二)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或超出一年外不能随时变
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三) 公司进行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
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
应按控制权逐层进行审批。
(四) 公司投资后,应区分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权或重大
影响等情形按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并按具体情况计提减值准备。
第七条 投资权限
(一)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如达到以下标准的,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如达到以下标准的,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 除本条第(一)、(二)项应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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